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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受意外伤害,可申请补助

(作者:佚名   日期:2012年07月24日   加入收藏 )

今后,持有二代残疾证的杭州下城区户籍残疾人如果发生意外伤害,可以申请一定的补助。昨天,记者从下城区残联第五次代表大会上了解到,从今年起,下城区将拨款100万元,设立残疾人意外伤害补助专项经费,为下城区残疾人的人身安全上一道“保险”。

这项专项资金的补助对象是受意外伤害的下城区户籍持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

补助内容及标准为:

意外身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给予意外身故补助30000元。

意外残疾: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事故原因导致新的残疾,并经过新的残疾认定的,按照残疾一、二、三、四等级标准,分别给予30000元标准的100%、80%、60%和40%补助。

意外医疗: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事故发生起180天内进行治疗,按其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超过100元的给予100%补助,以6000元为限。

意外住院:因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住院治疗,按照实际住院天数每日给予20元补助,以180天为限。

未来五年,下城区还将每年投入1500万元,通过深化阳光教育工程、阳光就业工程、阳光康复工程、阳光托养工程、阳光亮居工程以及阳光帮扶工程这六大阳光助残工程,构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努力实现残疾人“学有优教、劳有多得、病有良医、老有善养、住有宜居、困有所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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